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在上海、广东、陕西等8个地区,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这是今年来诸多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举措的延续,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试点政策内容涵盖五大方面
一是适度提高外债、境外放款额度;
二是允许主办企业结汇资金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
三是给予企业一定自主购汇额度,允许企业在额度内提前购汇,购汇所得外币资金可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
四是取消支付命令函,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允许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按用途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
五是允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间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该业务占用主办企业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
试点政策实现三大升级
一是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试点政策惠及试点企业五项红利
一是降财务成本,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提高;
二是降调配成本,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结汇、划转和使用更加便利;
三是降开户成本,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
四是降资金成本,资金汇划流程简化,资金使用效率提升;
五是降汇兑成本,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给予跨国公司更大的自主性,更为灵活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管理汇率风险。
作为中西部唯一试点扩围地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积极贯彻落实总行、总局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关要求,牢牢把握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扩围的重要契机,积极推进辖内大型资源类国有企业、全球知名的太阳能光伏行业领军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不断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运用,进一步提升超大型跨国公司运营效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陕西省总部经济持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