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榆林讯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今年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9月24日上午,龚爱爱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一审公开开庭审理5天后,“房姐”龚爱爱一案9月29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爱爱被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0月12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