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被告翟某听到宣判后,泪流满面 记者 王亮 摄
昨日上午,汉中10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汉台区法院判处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每名被告被处罚金2万元。
“不知有毒,每天炒一碗吃”
10名被告人均来自汉台区铺镇莲花村,当地以生产豆芽闻名。
今年7月17日,汉中警方在该村李某、周某、翟某等10人家中当场查扣成品豆芽共计1220余千克。经权威部门检验,豆芽中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专家介绍,含有“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会在人体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44岁的被告翟某称,他长期在家中生产豆芽,在浸泡黄豆时加入“无根水”,并将加工的豆芽销售至汉台区蔬菜市场。
“都是一时鬼迷心窍,真的不知道‘无根素’有毒。”昨日,在庭审现场,翟某数度落泪。翟某说,1990年开始在家发豆芽,2011年开始经别人指点,在发豆芽时往里面加入无根素,“黄豆一斤2.5元左右,如果不加任何药物,1斤黄豆能发出3斤品相好的豆芽,生长周期一周左右;如果加入了‘无根水’、‘速长剂’等添加剂,发出的豆芽较粗较嫩,没有须根,且产量很高,不到一周时间,1斤黄豆就可以发出9斤豆芽,且卖相好。”
“我真的不知道无根水有毒。”庭审结束后,翟某说,“我自己几乎每天都炒一碗豆芽吃。以后出去坚决不会再生产豆芽了。”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虽然自己也吃这个豆芽,但吃的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