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陕西省召开电视电话会,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从12月17日起,连续几天关中城市群雾霾肆虐,西安、宝鸡、渭南、咸阳、铜川不同程度中了雾霾之毒。20日上午陕西省召开电视电话会,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据了解,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企业超标排放处罚,将按量计算。这就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如果企业超标排放严重,数百万、上千万的罚款都是有可能的。
据了解,《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陕西省在治污降霾新形势下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主要围绕“三烧(烧煤、烧油、烧生物质及垃圾等)、二尘(建筑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一挥发(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源的防与治设章、设条。对于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工业大气污染、交通运输大气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以及扬尘污染的防治,《条例》也特别做了详细规定。
确定关中城市群为大气防治重点区域
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指出,要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这次条例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吸收了近年成功的经验,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确定西安市、关中城市群等地区为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合作制度,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区建立省际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措施,促进省际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禁止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
对扬尘污染控制,《条例》专设了一节共八条,明确道路运输、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资源开采等活动应当防治扬尘污染和细化污染控制措施,分别明确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城市市区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材料围挡,暂未开工建设的工地,应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监测表明,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这次《条例》运用综合手段强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没有采用单一的限制手段。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四十一条规定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第四十二条,控制燃油有害物质含量;第四十五条,在用车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能上路行驶;第四十八条,政府财政补贴,鼓励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
虽然餐饮油烟总量在整个大气污染物中占的份额不大,但其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区、且相对固定、污染相对集中,目前是陕西省环境污染投诉的重点、热点。而餐饮油烟具有一定的吸入毒性、免疫毒性和致变毒性,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针对餐饮行业的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及未设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禁止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
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大排污超标处罚力度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浓度、总量和削减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监测要求等内容。”《条例》第十六条对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许可证的内容都有的具体规定,为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打下基础。
长期以来,“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境违法案件频发、环境违法行为屡罚屡犯的主要原因,在这次在《条例》就明确规定:“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处超出总量指标部分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这次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逾期不整改的企事业单位将被连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