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两孩家庭须满足三条件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在陕西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宝琴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讲话时说,按照中央要求,省政府向国家卫计委报备了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最近,国家卫计委审核通过了我省的报备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精心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准备工作。先后两次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两次召开各市及市区所在地人口计生局长座谈会,与西安交大人口研究所开展生育意愿课题研究,运用全员人口数据库、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第六次人口普查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基本摸清了单独家庭底数和生育意愿。”刘宝琴说,目前,我省有单独夫妇43.3万对,已生育一孩的11.4万对,处在20-40岁之间的10.6万对,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将新增约5万对单独夫妇;预计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全省平均每年多出生人口4万左右,提升人口出生率约1个千分点,仍处在低生育水平,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和我省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也不会对公共服务造成过大的压力,都在可控范围内。去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专题听取了卫计委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情况的汇报。今年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政策单独两孩政策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近日省上将制定下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各级卫生计生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确保政策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刘宝琴说,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审批程序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核实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按照省《条例》规定,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审批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认定标准单独家庭这样认定
刘宝琴说,对现有子女的认定,应把握三点: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应把握三点: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3.本人父母没有收养子女。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政策衔接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党政纪处分仍有效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行为仍然有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仍然按照《条例》、奖励扶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分两种情形: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生育两孩的,自申请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止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2.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又申请生育两孩的,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予以追回。
启动计生贫困家庭“带帽”扶贫计划
刘宝琴说,今年,“启动计生贫困家庭‘带帽’扶贫计划,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优先安排入住社区养老中心、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对计生家庭中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社区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