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杜必栋(副厅级)受贿案,近期一审有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杜必栋在担任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供货企业负责人钱款共计451万元。侦查终结后,移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杜必栋对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涉案赃款201万元,同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杜必栋表示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