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谢斌实习生李梦倩闫亚铭)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西安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广场举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专项活动,西安中院对本报报道过的陕西最大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周边数百名商户代表现场旁听宣判过程。2010年5月份,被告人卢宇宙注册成立了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在江西省修水县组建了雨润华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其妻、被告人陶静担任西安品惠公司出纳。期间,卢宇宙组织智虎等人通过网上查找、电话推销等方式联系到外地的保健品零售商,以低价推销保健品。取得订单后,卢宇宙从“刘霞”(在逃)处低价购买无标签、无检验的保健品散粒、片剂等发到江西的雨润华夏公司,私自印制印有深圳市康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成百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威海紫光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名称、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号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完成后,他们还私刻上述公司的印章,根据客户需要出具虚假授权书。其公司产品发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对外销售。在此期间,陶静负责订单的汇总和下达生产订单,智虎负责管理西安品惠公司的业务、确定保健品价格、数量及售后服务。2012年底,卢宇宙告知智虎,公司销售的保健品没有正规批号,是假冒知名公司的,但此后,智虎还是继续组织业务员销售保健品。经鉴定,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西安品惠公司销售伪劣保健品共计5913925.04元。其中,陶静参与销售金额1897105.75元;智虎参与销售金额1084297.15元。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以次充好,伪造相关知名厂家的批准文号等生产、销售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卢宇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陶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智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非法所得继续追缴,依法没收后上缴国库。昨日,与这起案件同时宣判的还有多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