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大树古树移植管理,严禁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的移植、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严控古树名木异地移植
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各级林业部门要从源头上抑制大树和古树名木异地移植,杜绝违法采挖行为。
严禁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的移植,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必须遵循相关规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方可实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移植树木成活。
切实加强大树违法采挖管理。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之外、且不属于古树名木和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对象的树木,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严肃处理违法采运和经营行为
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采挖后要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把对原生地的生态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强化采挖树木运输、经营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严肃处理违法采运和经营行为。对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大树和古树名木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认真落实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严守森林保护红线,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对违法行为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
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在抓好大树和古树名木违法采挖监管的同时,要禁止违法采挖的大树和古树名木用于城乡绿化。原则上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可界定为大树。
大树移植弊多利少
通知明确指出,树木移植尤其是大树和古树名木移植,害处大、弊病多、利益少,违背了自然规律和树木生长规律,撕裂了历史文化传承。
■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大树和古树名木移植不仅不能增加森林资源,反而减少了生物总量和生物多样性,破损了生态链条,削弱了生态功能,减弱了生态效益,降低了林分质量,从长远看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可持续发展后劲,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拆东补西”的行为。
■浪费财力物力。大树和古树名木移植,采挖、运输、栽植难,耗时、耗力、耗费大。移植过程中根系、枝干受损严重,加上长途运输等原因,移植后的树木成活困难。为提高树木移植成活率和保存率,有的切根截冠浇大水,吊瓶输液绑支架,一株树从移植到成活动辄数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更高,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撕裂树木文化传承。大树尤其是古树名木,包含着当地民众的深厚情感,记载着当地自然气候变化,蕴涵着当地历史人文故事。异地移植这些大树和古树名木,满足的是个别人的经济利益,影响的是林木的自然美和景观价值,留下的是历史人文创伤,切断的是树木文化传承。
■助长畸形政绩观。大树和古树名木移植,究其根源是没有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缺少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树木文化的意识,是畸形的自然观、政绩观、价值观的体现,与当前整治“四风”不相符,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不相符,与有关政策法规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