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今天(4月15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向全省宣传贯彻经过修订后将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对油改气、洒水车零度以下作业、渣土车管理、公交车必须走公交车道、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陕西机动车保有量突破600万
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全面修订。新的办法在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动,数量由原来的85条变为107条,新增内容37条,较大修改52条,文字修改12条,修改的内容占到了《办法》的90%以上,内容上更多侧重于向群众的服务,管理上更多侧重运用科技手段和量化,是对陕西省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调整与细化。
随着陕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截止2013年底,我省公路总里程接近16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13.5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4300多公里。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02.7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364.1万辆,年增长45万辆;驾驶人731.1万人,年增长50万人。人、车、路的快速发展,交通流量的高位增长,安全风险相应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大酒驾肇事逃逸等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允许改装燃料系统,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问题,尤其是加强对生命救援通行的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信息卡,向社会公众提供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而实行交通安全信息卡制度,同时对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提出了要求。
新的实施办法中更加细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等行为,其处罚的额度也都采取最高限度来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