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阮月心)近日,经白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白河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该《暂行办法》共五章十三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代表参加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活动,代表守法自律、代表履职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分别赋予另了分值。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联合各镇人大对照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优秀,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较差”的代表,视情况给予约谈批评、通报批评、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劝退、罢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