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柯艳)近日,白河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行为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年7月起,田某某等四人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通过买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手机号码及对应的验证码,赚取差价。截止被查获,共在网络平台买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手机号码及对应的验证码80000多条。此外,田某某还雇佣张某某、李某在网络上“薅羊毛”,即将其在网上购买的手机号码等他人的信息,通过在某APP上注册账号及实名认证等形式,领取新人专享优惠券,以优惠价格购得物品,再以低价售卖给他人,赚取中间差价获利。截止被查获,共在网络上购买他人信息564套,违法所得12284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经审查认为,田某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在网络平台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规定,对田某某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田某某等四人永久删除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白河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