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智洵 刘宇隆) 11月3日早上6时50分许,位于安康大道三桥头加油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70多岁老人被撞伤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经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缜密侦查、细致排查、快速追踪,不到5小时破获了本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将肇事人王某福抓获拘留。有效打击了交通肇事者逃逸嚣张的气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11月3日7时许,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当日带班领导副大队长周林带领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协助120抢救伤员,同时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提取现场遗留物、走访、调取肇事车辆逃逸行驶的线路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搜集破案线索。
通过民警大量的走访和收集视频、排查嫌疑车和人,于当日中午11时30分许,办案民警终于在汉滨区关庙镇某工地找到涉嫌人员王某福。起初,民警在询问王某福当天的活动轨迹过程中,王某福强装淡定表情,编造谎言欺骗办案民警,肇事驾驶员王某福用另外一辆颜色、车型一样,牌照号码不同的摩托车来迷惑办案民警。随后经过办案民警对监控视频监控进行细致比对,同时对王某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王某福在大量证据面前,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将肇事者王某福藏匿摩托车起获。
据王某福交代:11月3日早上6时许,其驾驶陕GY20XX号二轮摩托车从关庙镇家里出发准备前往高新区某工地干活,6时57分,当他由黄沟路行驶至三桥头右转弯进入安康大道三桥头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将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正常行走的70多岁老太婆张某撞倒,致老人当场受伤昏迷,自己也受了轻微伤。随后,王某福将昏迷的老人抱起放到路边,骑车逃离现场。
目前,受伤老太婆张某因身体多处骨折,还在医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给予处10日拘留,5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10日拘留,罚款1000元。对王某福两项违法行为采取并处,合并执行。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对有人受伤的现场要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同时,切记不能怀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肇事逃逸现场的驾驶员不但害人害己,而且给自己将带来法律的制裁,高新交警将加大肇事逃逸的案件侦破工作,同时也对驾驶人员以严处罚,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