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智洵 刘宇隆)闲着没事,驾驶摩托车上路逛逛。11月13日,让王某没想到自己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因为事故处理完毕就可以结束了,但是让王某没想到自己因无证驾驶行为还被公安机关送到拘留所。
11月11日晚9时许,王某驾驶陕GWF7XX号二轮摩托在高新区闲逛时,途径花园大道学府路丁字路口未注意观看附近路况,导致摩托车紧急制动,与前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王某与小轿车主私下协商,给予对方赔偿1800元。王某本以为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解此事,但是让王某万万没有想到是,自己已经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经民警在公安网查询,王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为了给抱有侥幸心理的王某“长点记性”,11月13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给予王某50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处罚。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者,无证驾驶给他人及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并且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失当处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