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智洵 刘宇隆)按照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转发“关于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两客一危” 重点车辆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11月26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天一广场路段查获一辆中型危险品罐式运输车,该驾驶员因涉嫌准驾不符。目前,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员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1000元,记12分。
11月26日上午9时许,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陕H129XX号中型危险品罐式运输车,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驾驶员王某出示驾驶证时,民警见王某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很不愿意的拿出驾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核查,王某只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而未取得B2(大型货车)类机动车驾驶证。此行为已构成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王某所驾驶的陕H129XX号中型危险品罐式运输车和驾驶证,并且口头传唤王某到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民警在询问王某得知,王某在今年4月份购买的中型危险品罐式运输车,一直雇佣司机驾驶。由于当天雇佣司机请假,高新区某商混搅拌站急需用油。于是,自己充当一回雇佣司机驾车从五里方向往高新区驾车运输,没想到刚行驶至高新区就被查获。更让王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违法行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对于一些准驾不符驾驶员驾驶危化品运输车,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给群众安全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对于王某的违法行为,高新交警的履职尽责及时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