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洪雪丽 柯贤会)从3月1日起,汉滨的市场主体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都将领到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之前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在吸收原执照优点的基础上更加利民便民惠民,版式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增加的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精准联接,鼓励公众扫描二维码实时查询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维持原版营业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规范民族文字使用,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的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新版纸质营业执照发放后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