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市场平稳,有序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少数不良商家在此期间哄抬物价,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1月29日,汉滨区经贸局、汉滨区发改局、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文件,将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文件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粮、油、肉、蛋、奶、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必须进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以发改部门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合理进销差价率内执行,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外卖平台配送费、跑腿费等费用收取不得随意涨价、恶意加价,严格执行公示的价格。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保障物资供应充足。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严重缺货”等谣言。市场监管、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将严格对上述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疫情管控期间出现的米、面、粮、油、肉、蛋、奶、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哄抬物价,对在居民小区配送物资中使用低劣、伪劣、过期食品,对外卖平台配送费、跑腿费等费用随意涨价、恶意加价等各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资质,并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