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文芳)近日,汉滨区纪委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受理的事项、人员范围,接收、办理、回复意见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细化。
明确“一提前”。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日常沟通联系协调,明确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5天沟通,确保预留合理时间,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目前,通过沟通对大批量拟提拔任用、职级(等级)晋升出具廉政意见1273人次。
坚持“两受理”。受理事项范围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换届等7个方面事项,受理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包括联系监督的干部,一般不受理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目前,区纪委监委通过政策解释,婉言拒绝出具公务员遴选、工作调动等廉政意见回复事项3项,涉及200余人。
厘清“三职责”。明确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是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风廉政意见的接收、分转、汇总、复函,并对征求意见人员、事项进行审核;明确案管室、信访室是问题线索管理部门,负责核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全面客观向相关纪检监察室提供;明确各纪检监察室是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的审核把关。各室部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查核,并对查核结果形成缜密的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