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简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学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就餐学生的身体健康,近期,汉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将学生“小餐桌”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在全区开展学生“小餐桌”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治理,要求学生“小餐桌”经营者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如要有独立的厨房,食品处理区、就餐区面积应与托餐人数相适应,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及学生休息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并保持托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设有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以及防蝇、防鼠等设施;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采购食品必须索证索票,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食品留样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文件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同时,要求“小餐桌”经营者不得有采购、储存和使用过期、霉变、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不得提供凉面(皮)、凉拌菜、生食海产品、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行为。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即宣传动员及全面摸底阶段。区食药、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学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印制《汉滨区加强学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各中小学校外进行张贴,公布举报电话(0915-8100595),鼓励广大市民、中小学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小餐桌”经营者。各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周边学生“小餐桌”的摸底工作。集中治理阶段,区食安办、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分组对各中小学周边“小餐桌”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轻微的,提出整改意见;符合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条件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小餐桌”,依法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巩固提高阶段,各“小餐桌”经营者认真对照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巩固提高。监管部门要建立全区中小学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学生“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使其既能缓解中小学校食堂供应不足的压力,保证广大学生就餐需求,解除家长后顾之忧,更要让学生吃的安全、吃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