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沈波)2月15日中午,汉阴县涧池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今年1月10日下午,王某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6国道涧池段,与前方同方向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1月13日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对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5年2月2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决定维持了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王某家属与张某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要求涧池司法所予以调解,司法所干警受理案件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过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