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安正)7月24日早上,汉阴发生一起恶狗咬伤小孩的警情。
据了解,是柯老汉家养的狗将李某的女儿咬伤。李某立即带女儿前往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并进行治疗,但是在向柯老汉索要医药费赔偿时却遇到了困难,因为柯老汉拒绝赔偿,说是自己家的狗当时是拴着的,是李某的女儿去逗狗才被咬伤的,因此自己不给赔偿。民警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当时的情况,柯老汉家的狗虽然脖子上栓有链子,但是咬伤李某女儿的时候是没有拴的,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警联合村干部一起到柯老汉家讲理说法,经过半个小时的沟通,柯老汉终于同意支付李某女儿的医药费。民警已经将该条狗捕杀,彻底消除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