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罗传勇)古有“掩耳盗铃”,今有“遮牌违法”。有个别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心存侥幸心理,萌生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这一想法,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道路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查获一起故意摭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案件。
11月20日11时14分,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监控中心民警在对城区主要道路例行视频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GKS***白色小轿车停在城南祥和街禁停区,一司机正在用白色纸片故意遮挡住车牌的部分,来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其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离开时抓起外套蒙住头部和面部,防止其人被监控摄像头拍到。监控中心民警立即指令城区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查处。
11时16分,城区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确定该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属实,当场拍照进行了取证。经询问,该司机赵某某交代因为其担心违停被电子警察抓拍,就“掩耳盗铃”的方式,玩起了用粘有胶白色纸片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来逃避公安交警的处罚和法律责任。民警责令其当场将遮挡号牌的纸张拿掉,以显示其完整的车牌号码,并对司机赵某某进行了耐心的交通安全教育。随后,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处,司机赵某某因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汉阴公安交警处以罚款二百元、机动车记12分的处罚。
汉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获,将会受到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不仅面临罚款,还需要重新学习并进行科目一考试。为了您和他人平安出行,请您文明、守法出行,切勿耍“小聪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拓展阅读】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将被一次记12分。
故意遮挡号牌行为的危害:
故意遮挡车辆号牌,是一种性质严重、手段恶劣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主要为:
1、纵容违法。车辆遮挡起车牌号以后,因为不惧怕电子警察的监控抓拍,所以司机便有恃无恐,壮着胆子随意停放、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甚至闯红灯,产生诸多违法行为。
2、逃避处罚。遮挡车牌号的车辆,电子监控对其违法行为难以确认,所以容易使违法行为逃避公安交警处罚和法律责任。
3、增加隐患。车辆遮挡车牌号后,因为司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增加难度。遮挡车牌号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司机驾车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给公安交警事故部门的处理交通事故带来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