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恒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结合“三秦夏季严整治、降事故”道路交通攻坚工作,切实加大夜查酒后驾驶行为。近日,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重点交通违法。
9月21日晚20时30分许,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心大街开展周末酒驾夜查行动,发现一辆陕G****D号黑色比亚迪轿车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与驾驶员刘某某对话时,发现了刘某某带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检测值为:4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随后民警将刘某某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网上查询发现,刘某某曾经于2016年11月1日在汉滨区城区香溪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原来,当晚刘某某因朋友盛情邀约,饭桌上经不住劝说饮用了两瓶啤酒,自称已经告诉家人住宾馆,但仍然抱着侥幸驾车。虽然距离宾馆只有几百米,最终还是被夜查民警逮了个正着。
最后,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恒口公安分局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同时,吊销机动车驾证。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刘某某后悔莫及,主动接受受罚。交警提醒:时刻牢记“酒后千万别开车,侥幸上路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