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早,岚皋县双创办接到群众举报,城区大桥南路泥土抛洒严重,街道路面、减速带等公共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举报后,县双创办联合交警、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在现场发现,抛洒在街面上的泥土大约有100余米,部分减速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严重道路安全隐患,同时也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交通民警和城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通过跟踪调查在县城东坡找到了肇事车辆,并联系到车主柯某彬将其带回到交警大队进行详细询问。
据了解,该车为履带式工程车辆,10月9日晚车主柯某彬叫司机将车从大桥南路经过小河口开往东坡施工点,为了省事节约时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致使大桥南路路面严重损坏。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公路管理条例,交警和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要求车主柯志彬缴纳2万元的保证金,并处于500罚款,同时在10日内对所有造成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
在交警队的教育下车主柯某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诚恳的接受错误和处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对城市公共建设一定要爱护,包括司机业主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岚皋。
交警城区中队指导员崔磊介绍到,通过本起事件,要提醒广大驾驶朋友,驾驶履带式机械车辆不要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载城市道路上行驶,提醒城区所有工程拉土车不要在没有覆盖,清洗的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行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队将协调相关部门近期将开展一次工程车辆专项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