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岚皋县召开销毁收缴野生动物产品现场会,依法公开销毁一批收缴的野生动物产品和猎捕工具。县工商、食品、畜牧等部门负责人对销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无一流入市场。
2014年12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林业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警力开展调查。经查,吕某,现年41岁,农民,家住官元镇团兴村八组,因身体残疾,无固定职业,长期在岚皋、紫阳境内山坡林地以安套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干警在吕某住处现场查获野生动物尸体19只,经鉴定均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麂。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吕某捕获野生动物产品予以没收并对吕某做出相应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