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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利用封建迷信诈骗 四骗子领刑受罚
2015-11-17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丹丹)近日,岚皋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xzw安康新闻网

2015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崔某与被告人王某、郭某、张某商议外出进行诈骗,三人均表示同意。后崔某让王某借了一辆轿车,以出门销售手机支架和百合为幌子,先后流窜至河南、湖北、陕西境内,以封建迷信、消灾避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让被害人拿出财物,再使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将被害人骗离一定距离后,趁机将被害人的财物盗走,共骗取金额10.76万元。xzw安康新闻网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崔某、郭某、张某、王某家属将被告人崔某、郭某、张某、王某盗窃所获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书面谅解。xzw安康新闻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郭某、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流窜作案,并采用封建迷信、消灾避难的方式骗取中老年妇女的信任,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多次盗窃他人钱财,涉案金额10.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共同商量,均表现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罪行的情节,减少基准刑。四被告人在庭审前自愿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xzw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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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峻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