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丹丹)因为微信聊天发生口角,最后竟然刀锋相见。近日,岚皋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1月11日,吴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微信聊天时发生口角,王某即前往吴某家理论,王某女友陈某紧随其后。王某到达吴某住宅门外后便大声呼喊吴某出来,吴某便从自家出来,随即俩人开始争执并相互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将王某腹部刺伤。吴某的父亲闻声后从住宅内出来将俩人拉开,才发现王某的左腹部被致伤,陈某随即给王某父母打电话,王某的母亲到达现场便从吴某手中将刀取走交给陈某,并让陈某报警、拨打120急救。随后被告人吴某与其父母等人一起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途中吴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被害人王某经送医诊断其腹部有两处刀伤,经鉴定伤情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事后,吴某家属代其与被害人王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王某致伤,且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报案未逃离现场,与他人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救助,公安民警将其带走时给予配合,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日常行为琐事所引发,在案件发生的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代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又系初犯、偶犯,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