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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出台领导干部能下实施办法
2016-05-26  来源:

近日,岚皋县委、县政府出台《领导干部能下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干部“下”的适用范围、具体标准、调整程序和操作管理,重点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廉而不勤等问题,推动形成庸者下、劣者让的良好用人导向,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PuH安康新闻网

明确“下”的范围。包括规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干部、不能正常履职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以及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副科级以上职级的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是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备岗位调整情形,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不能正常履职,是指干部因健康、非组织安排脱岗或除法定假期外因个人原因请假超期的,被认为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PuH安康新闻网

细化“下”的标准。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和不能正常履职干部的调整情形。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上,列出了13项具体情形,主要包括组织观念淡薄;大局意识差、服务意识差、群众观念差;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严不实等。在不能正常履职干部的调整上,明确了2种情形,主要包括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半年以上或干部因非组织安排脱岗超过半年或除法定假期外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等。PuH安康新闻网

规范“下”的程序。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程序上,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认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提出调整建议,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再由县委负责人或组织部负责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任免。被调整的对象应在调整决定做出后15日内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同时明确,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或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申诉。PuH安康新闻网

强化“下”的管理。坚持激励与从严相结合,推动能下的工作有效落实。办法详细规范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工作安排、待遇保障,对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可依规重新任用,让干部下得规范、下得服气。同时明确,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研判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综合表现,对应当调整的及时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应及时提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信息。PuH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