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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企事业单位可自建公租房 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难
2016-05-27  来源: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彭蜀秦)为积极完善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岚皋县出台事企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程序,明确建房标准,使公共租赁建房在既定轨道上实现住有所居目标。zzR安康新闻网

该办法涵盖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事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监督管理,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zzR安康新闻网

建房条件需符合单位职工人数20人以上,有可利用的自由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需符合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环保、安全要求。zzR安康新闻网

单位建房前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申请,准备分配管理方案,明确建设规模、户型标准、工期、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方法,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单位职工证明材料,经县发改、国土、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报批县政府同意后,纳入全县建房计划,接受统一监督管理。zzR安康新闻网

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不得大于单位职工人数,单套户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筹措,禁止向承租职工集资,更不得变相进行福利分房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租赁条件严格按困难职工申请程序进行,单位对准入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开分配,租金标准按同地段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执行。该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县保障办定期复核,做到及时清退,及时补充。zzR安康新闻网

事企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分两种情况处置,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的,房屋产权实行政府和建设单位共有;和政府共建的,在满足单位居住基础上,五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作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五年后,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政府将按产权比例分成。建设单位可一次性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将共有产权转为自有产权。zzR安康新闻网

县公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县事企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国有部分产权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定期核查事企业单位建房情况,对违规超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严处。zzR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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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