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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二手车交易陷阱多 提防误买“报废车”
2016-07-14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成凌宏)买卖二手车本属稀疏平常之事,可殊不知并非所有车辆都可以自由买卖,比如属于强制报废的车辆。7月12日,岚皋法院花里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报废车辆的合同纠纷案,该院判决合同因违法而无效。2Eq安康新闻网

今年2月2日,原告雷某与被告狄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雷某支付2.2万元价款购买狄某的一辆皮卡车。合同签订后,雷某当即支付全部价款,狄某交付车辆。雷某使用车辆不久,便接到车管所的通知,告知其驾驶的车辆属于黄标车,需尽快办理报废手续。雷某随即联系狄某告知情况,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遭到狄某的拒绝后雷某诉至法院。2Eq安康新闻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交易车辆属于黄标车,需尽快强制报废,属于法规规定的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禁止买卖的机动车。故本案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2Eq安康新闻网

随着经济发展,日常买卖交往中涉及的标的越来越复杂,当事人在签署相关合同时,除了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以外,还要对标的物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尽到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2Eq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