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华渝)法律明令禁止酒驾。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2月17日,岚皋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程甲判处刑罚。
去年9月27日上午,程甲在其胞兄程乙家吃饭,席间喝了约二两白酒,中午时分,程甲未听劝阻便骑着程乙的摩托车出了门,谁料行驶途中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擦挂,尽管人员、车辆均未受损,但程甲后悔不已,触犯了刑法。案发后,公安机关遂对被告人程甲提取血样,经检测,被告人程甲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4.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