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魏霞 李孝平)7月9日15时许,岚皋滔河派出所在对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滔河镇构坪村道班吊桥河段有多人利用鱼网进行捕捞,随即前往查看,在现场,民警看到河边有人正在捞鱼,河面散布有死鱼,随即分头走访现场和附近的群众,经过认真分析,最后将嫌疑人锁定为该镇兴隆村一名17岁的少年郭某兴。
经现场查证和询问,郭某兴如实交代用鱼藤精毒鱼造成钱鱼、黄辣丁、牛尾巴等品种野生鱼数十斤死亡的违法事实,派出所随即对郭某兴进行传询,固定证据,扣押违法所得,并及时将情况汇报县局水利部门,联合办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炸鱼、毒鱼、电鱼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