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丹丹) 明明已治疗终结,却为索取更多赔偿,恶意挂床不出院。近日,岚皋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挂床”期间的住院费用不予认定,严厉打击这种错误行为。
去年3月28日,王某开车将刘某撞伤,双方因此产生诉讼纠纷。住院期间,王某支付了刘某住院费用。出院后,刘某起诉王某,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损失。
庭审中,王某提出,其已购买交强险,相应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同意按保险条款进行理赔,但认为原告住院天数与医疗花费、受伤情况明显不符,其在住院期间存在挂床现象,要求法院对原告挂床期间的相关费用依法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的正当损失应当依法获得赔偿。但是原告为获得更多赔偿,恶意挂床不出院,其行为法律不支持。对挂床导致的扩大损失,原告应自行承担,不能通过保险转嫁他人。法院遂依法判决,对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按照合理住院天数计算,超过部分由原告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