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翁玲 徐鹏)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陕A3P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不正常,而且听到警笛的声音后试图调头躲避,造成车辆熄火,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中央。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证件进行检查,发现该男子并无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调查,高某某(男,31岁,岚皋县民主镇人)称刚购买了小型普通客车,心情很愉快,忍不住就“悄悄”开车上路学习驾驶技能,没想到遇见交警,一时慌张想躲开交警检查,却因为驾驶技术不过关车辆直接熄火,被交警当场查获。
高某某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3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面对处理结果,高某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