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岚皋县医院在对患者吴某某实施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中,误在左腿实施。
事故发生后,该院迅速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当即进行手术补救,并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成立调查组,邀请安康市骨外科专家指导调查。调查认为,本次事故是一起医疗事故,岚皋县医院负全部责任,手术医师马俊良违反操作规程负直接责任。
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卫生局、县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责成县卫生局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等相关医务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马俊良给予了暂停6个月医疗执业活动、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理,免去3名科室负责人职务,对其他6名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