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延安 赵晓春 周春兰
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出现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复杂的,其内部往往牵扯到多条线多个面。这些事也许并不大、涉及金额也许并不多,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极为重要,甚至是全部。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些事如果解决不好,就很可能酿成大患。能否解决好这些事,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谐、团结稳定,关系着公平正义、党风民心,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这些事,不仅需要时间、精力,更需要方式、方法,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
近年来,岚皋县通过推进基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发展,有效解决了过去调解矛盾纠纷时人力不足、资源分散、法律政策知识交叉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取得了“1+1>2”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成立县综治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镇综治中心12个、村(社区)综治中心136个。投资700万元建成综治联视网系统,建成视频监控2060个。选定网格长139名,网格员797名,并分别按照600元/月、100元/月的标准兑现劳动报酬。近日,笔者先后走进岚皋县司法局以及民主镇、石门镇、蔺河镇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
力量不足,资源分散单打独斗已不能解决问题
笔者调查中发现,司法和综治部门在调解纠纷时,比如,一宗看似简单的土地纠纷,往往需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法庭、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人员共同化解,单一的一个站一个所根本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甚至无法开展工作。“一是一个群众有多个诉求,而诉求与诉求间又具有关联性,不能完全分隔开来,独立起来;二是一个诉求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职责职能,单靠某一部门无法完成。”岚皋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前安说。
笔者调查中发现,过去,各镇虽有司法所、综治办,但受机构改革等方面影响,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人员岗位都长时间处于波动中。司法所归镇上管,但又有划走的倾向,处于“待嫁未嫁”的尴尬状态,实际上则有些“边缘化”。综治办在机构改革时撤销,运行得“无名无份”,工作束手束脚。司法所多则2个人,少则1个人。综治办大多就1个人。二者单打独斗,“有人问问题,没人记笔录”,“你搞不成,我也搞不成”。组织领导方面,虽然各镇都有分工,但并没明确相关领导在此项工作中应承担的职务职责及组织领导。
从工作精力讲,一些群众“一诉多投”,加上信息共享不够,有时出现司法解决不了公安上,公安解决不了法庭上,为一个问题重复消耗政府和社会公共资源;从设施投入方面看,存在一些资源整合不够的问题,如“你安你的监控你使用、我安我的监控我使用”等情况,一些设施“吃不饱”、空闲着,一些设施又因为单位没整合“两头不够用”。
聚合人力,整合物力联袂携手成为必然选择
今年7月份,岚皋县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县镇村三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包括用房、人员构成、内设机构等硬件、软件配置作了明确要求。各镇综治中心第一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兼任镇政法委员的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长担任,司法所和镇综治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前的综治干部等直接跟司法所干部在一起工作,司法所长通过履行镇综治中心副主任职责直接负责进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综治、信访干部等。至此,一个人的司法所、一个人的综治办结束。
如今,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人力明显增强。比如,蔺河镇在原有司法所加综治办人员基础上,返聘1名退休司法所长回所上班,石门镇充实了1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司法所、综治中心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民主镇司法所、综治中心也充实了2名同志。各镇司法所、综治中心融合发展后,从事两方面工作的人员平均从以前2人增加到现在的4人。
笔者调查发现,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融合发展后,办公面积均在150平方米以上,是以前司法所和综治办用房面积之和的2倍。办公桌椅、部、室、厅建设焕然一新,环境幽雅。制度上墙,整齐规范。群众办事流程清晰,一目了然。这都是融合发展前没有的。司法所和综治中心内设有接待服务群众场所、矛盾纠纷化解场所、综治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集中办公区等。按照“9+x”模式,相关单位在中心派驻人员或授权代理有关事项。
与此同时,岚皋县还构建“一体化指挥、多元化联动、信息化支撑、常态化运转”的“互联网+司法所+综治中心”运营模式。各镇建立以镇综治中心副主任、司法所长为群主、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交警队队长、指导员、法庭庭长、信访、综治、社保、安全生产专干参加的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融合发展微信群,共享信息,互通有无,联动工作,协调运转,形成合力。群众诉求都先经过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调处。
队伍壮大,工作有力开启了新的社会治理模式
基层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发展,提升了工作效力,开启了社会治理新模式。
矛盾调处率上升,民事诉讼率下降。中华民族是个善良的民族,不到万不得已,群众不愿打官司,一来打官司就意味着最后摊牌,都不愿把事情做绝,“做人留一线,事后好相见”;二来耽误时间和挣钱。民主镇综治中心副主任、司法所长朱新刚介绍,司法所与综治中心融合发展以来,全镇民事诉讼率从以前每月8件下降到5件,下降1/3。据统计,全县民事诉讼率自今年7月以来,下降约20%,与此同时,成功调解纠纷率同比增长约15%。
调解效果提升,具有一定“断根性”。朱新刚表示,在今年11月份调解新喜村单某和邻居关系一直不和、吵架闹仗的事情时,该镇首次启用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融合发展工作流程,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和他自己这个司法所长“三长齐调”,把“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变为了一个月都没吵”。“以前到哪个单位我都想找,都想找一找为自己做主,心想东边不亮西边亮,现在各方面人员都来了,相当于找完了,还有啥找头?”当事人单某说。
给党委政府腾出了更多精力抓发展。“以前,大事小事都去找书记,找镇长,现在,都习惯了,必须先找去了司法所和综治中心了再说。”石门镇司法所工作负责人陈红宇说,“这就给更多干部腾出了更多精力抓发展。”石门镇党委书记柯玉侠告诉笔者,“司法所和综治中心融合发展后,就好比形成了两个拳头,一个是抓社会稳定的拳头,一个是抓经济发展的拳头,而克难攻坚,实现高质量发展,就特别需要这两个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