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通讯员 唐红)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费率下浮执行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下浮后费率标准缴费。据悉,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 其中,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为1%,个人保险费率由1%下调为0.5%;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职工究竟能够享受到多少实惠?经宁陕县社保经办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测算后确定,其中,以安康市统计局公布的安康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54元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参照值计算,调整后我县参保职工个人今年可以少交64.14元,而企业可以少交128.28元,且不影响日后待遇。2014年7月1日前已缴纳2014年全年失业保险的单位,多缴纳的部分可以冲抵下年度的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