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亚东 梁 俊)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宁陕县廉政鉴定工作暂行办法》,严把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评优评模、招考录用、资格审查廉政鉴定关口,提高了廉政鉴定工作实效。
严控鉴定范围。对拟提拔、重用、晋升职级的县管干部,县委县政府拟表彰、奖励、嘉奖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镇、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推荐参与中省市评优树模的干部,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人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鉴定的等5类情况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廉政鉴定。
严格鉴定内容。对鉴定对象近三年来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对于廉政鉴定后六个月内没有被组织选拔任用、推荐表彰或命名的,再次选拔任用、推荐表彰或命名,需重新进行鉴定。
严把鉴定程序。提请鉴定的单位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函件,告知廉政鉴定事项,提供廉政鉴定对象基本情况,县纪委征求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室及各纪委常委的意见建议,查阅鉴定对象有无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相关档案,汇总形成鉴定结论向提请单位反馈。对镇和部门一般干部、村干部、社会人员作廉政鉴定,先由鉴定对象所在镇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党组织)提出鉴定意见,确保鉴定结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截止目前,该县已对176个集体、759名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对廉政鉴定不合格的16个集体和6名干部取消了其相关资格,切实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把关作用,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