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柯秋海 李娥)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然而有一对年逾古稀老年夫妻却因为离婚的事,闹上了法庭。近日,宁陕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席上是坐在轮椅上的77岁的李大爷,被告席上坐的是柱着拐杖75岁的刘奶奶,而旁听席上坐的是李大爷儿子、女儿和儿媳及刘奶奶的大儿子。
10年前的2008年,退休回到村里离婚后独居的李大爷,遇到了同村比自己小两岁丧偶的刘奶奶,两人一见如故,谈起了黄昏恋,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李大爷搬到刘奶奶家居住,两人一起共同生活了六年。转眼到了2017年,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大爷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一年中多次生病住院,最后坐上了轮椅,而刘奶奶因一次意外摔倒柱上了拐杖。由于李大爷住院期间,刘奶奶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无法照料,都是由李大爷的子女护理,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刘奶奶便搬到了大儿子家居住,李大爷也被儿子接回家照顾,为此李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刘奶奶离婚。审理中,刘奶奶同意离婚,但要求李大爷给付大病救助金5500元和一次性生活帮助费2万元,承办法官经询问李大爷得知:刘奶奶在一次意外摔倒后,李大爷支付了医疗费2.8万余元,民政部门给了大病救助金5500元。承办法官随即向刘奶奶释明该大病救助金5500元是基于李大爷支付医疗费2.8万余元而获得的,减去大病救助金5500元,李大爷还支付了医疗费2.2万元,医疗费是李大爷支付的,大病救助金就应该还给李大爷。经过释明,刘奶奶同意不再要求给付大病救助金。对于刘奶奶要求一次性给付生活帮助费2万元,李大爷同意一次性给付生活帮助费5000元,由于双方对给付生活帮助费的数额分歧太大,承办法官就给刘奶奶讲明李大爷给付一定的生活帮助费是应该的,但现在李大爷身体状况不太好,治病还需要费用,不可能给太多生活帮助费,其子女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今后的生活费用应由他们负担。经过做工作,刘奶奶同意作出让步,要求李大爷一次性给付生活帮助费8000元,李大爷也表示同意,并愿意将自己制作好的两付棺木给刘奶奶一付,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大爷当场将8000元现金交到刘奶奶手中。法庭当庭制作了离婚调解书,并当即送达李大爷和刘奶奶。至此,这起古稀老人的离婚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得到圆满解决。当看到乘坐轮椅的李大爷被儿女们推出法庭,柱着拐杖的刘奶奶被儿子扶着走出法庭时,承办法官的脸上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