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甘立新)近日,宁陕县人民政府对宋某某不服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裁定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一案审查终结,依法予以维持原处罚决定。该案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宁陕县公安局首例由宁陕县人民政府复议并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案件。
按照2021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宁陕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结合宁陕实际,制定五项制度,要求民警主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减少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案件执法质量。
五项制度为:一是规范派出所决定案件办理,严格执行各项执法铁规,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罚适度,以案释法说理明晰,力争案结事了。二是强化派出所决定案件报备,实行各派出所决定案件每月一汇总报备,摸清所裁案件底数,掌握整体动态。三是加强对派出所决定案件的巡查,法制部门将派出所决定案件纳入行政案件执法质量考评范畴,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违,做到预防在先,对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强化业务指导。四是主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自觉接受监督,杜绝冷硬横推、习惯在“聚光灯”下执法办案,严格依法履职担责、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全流程“说理式”执法,规范处罚告知、明确权利救济,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五是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法制、纪检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将追责处理与监督违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过错问责的刚性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