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通讯员 沈奕君)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遏制渔业资源不断衰竭趋势,确保全县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近日,平利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发布“禁渔令”,在全县境内实行禁渔。
命令规定,禁渔期内除经批准的人工养殖捕捞和个人休闲钓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所有河流、水库从事炸鱼、电鱼、毒鱼、拦河网鱼等捕捞作业和捕鱼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市场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全面落实河长负责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及时调查处置涉渔违法案件,加大对非法贩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拦河网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农药、渔药销售监管,在禁渔区组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促进渔业资源繁衍生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查证核实的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