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亮)近日,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利县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
经查明,2017年1月12日清晨,家住平利某乡镇的赵某(1995年出生)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家驶往县城方向。8时许,当车辆行至迎宾大道由东往西300米处,赵某对道路上行人的动态观察不周,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将横过马路的老人王某撞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平利县交警队认定,赵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赵某无证驾驶、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行为才浮出水面,面临巨额赔偿,触犯刑法,赵某才深深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检察官提醒:遵守交通法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你与他人的安全,请谨慎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