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亮)近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暴力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罗某被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终为自己醉驾袭警的犯罪行为“买单”。
经查,2017年10月某日凌晨,罗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冲出道路右侧,撞上他人停放在人行道的小型越野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警到现场处置。交警将其带往平利县中医院进行抽血用于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罗某拒不配合,并将执勤三名警员咬伤。经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小型越野车维修价格为4万余元,警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醉酒驾车并暴力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判处实刑。同时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判决附带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宣判后,罗某后悔的说“因为自己的无知、鲁莽才走到今天,现在只有深深的歉意和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