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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2019-03-20  来源:本站原创

本网讯(通讯员 方亮 杨云华)3月20日,由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某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处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利县首例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wEm安康新闻网

2019年3月20日,平利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摄影:王田).jpgwEm安康新闻网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4月以来,成某佳以经济利益、朋友关系为纽带,雇佣赵某安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成某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以安康市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掩护,通过微信或印制大量“信用贷款、无抵押、免担保、更快捷、两小时到账”为内容的广告单,以宣传、推销其放贷业务。成某佳等人通过“高签低付”、短期高息借款、索要“家访费”、逾期费等方式,逐步形成了“套路贷”运作模式。为维护不法利益,索要非法债务,4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在审理阶段,4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wEm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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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