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余玮)今年以来,平利县狠抓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衔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入库程序,做到项目储备“阳光操作”。该县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目标,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提升等,因地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按照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相关要求,从严执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的入库程序,稳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严格制度管理,做到项目实施“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平利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项目资金制度,坚持项目实施前、实施后公示公告制度,施工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提取,做到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管、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实现扶贫项目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每个规定动作都有章可循。
严密全程监管,确保实施效果“合格达标”。根据项目实际,项目实施前,组织专人实地勘察,制定项目规划。实施中,工程基建项目必须通过聘请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管。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项目竣工后,督促实施单位进行验收,凡是在项目实施中发现存在问题,立即下发问题整改函,要求实施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工程合格验收单。严禁项目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工程标准,确保高质量的工程效益。
强化项目管护,做到项目资产“良性运转”。制定《平利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平利县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建立责任、制度、资产、台账、管护五张清单,着力解决扶贫资产“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县财政局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和资产开展核查、梳理、权属界定和登记造册,确保扶贫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效做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严肃执纪问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该县纪委监委联合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决做到对项目建设领域问题查处做到“零容忍”。坚决查处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统计上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决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执纪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全力为资金安全“保驾护航”,确保衔接资金真正“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