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安平高速搬迁安置进度,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平利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筹措资金,重奖积极主动、自愿按时搬迁的户。
奖励对象和标准是:对在2013年12月31日(农历冬月29日)和2014年3月31日(农历2月30日)前完成的拆迁户,分别按其主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15%和10%予以奖励;超过2014年3月31日(农历2月30日)以后拆迁户不予奖励,同时还要依法强行拆除。
截止10月30日,该县境内安平高速公路沿线的老县、城关、长安三镇对已搬迁的66户,进行了公开奖励,共奖励100多万元,最多一户奖励了6.9万元。奖励政策的兑现,极大调动了搬迁户的积极性,长安镇在一周内签订拆迁协议16户,完成搬迁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