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后,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双创指挥部安排,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1月12日县药监局稽查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外地车辆停放在五峰菜市场路扣兜售粉条,市民购回粉条泡水后,发现水质异常。接到举报后县药监局由分管领导带领稽查队迅速赶到现场查处,依法查扣“问题粉条”达1082公斤。经调查取证,涉事人无任何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件,擅自在平利县城关镇五峰市场从事粉条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实验,发现浸泡粉条的水变成绿色,怀疑这批粉条有质量安全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并在县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将“问题粉条”依法予以登记扣押,并将两个颜色、品种的粉条当日送省上进行质量检测。检验结果是发现该粉条中非法滥用添加剂柠檬黄等。目前,此案正在依法按程序处理之中。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柠檬黄只可用于果汁饮料、配制酒、糖果食品,而且最大使用量为0.10g/kg,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在此,平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多加留意颜色性状,不要在流动摊点和外地贩卖食物摊点购买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珍惜自己和家人健康,如有发现购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或0915—8426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