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张凡妮 郭健)近日,石泉县后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林权引发的纠纷,确定了双方边界,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纠结了近30年的“心病”。
家住石泉县后柳镇中坝村的黄某和肖某本是亲戚,因为一块林地竟然30年不往来,事情发展到现在,双方经常恶言相向,还因此发生打架受到治安处罚。都是一块林地惹的祸,原来两人位于小地名叫龙鼻嘴的林地相邻,30年前,两家曾以柏树和石头等地标物区分边界,后因年久边界模糊和知情长辈均已过世等因素,原地标物均遗失,造成双方边界区分困难,形成争议。虽经镇林业部门、司法部门、村两委班子和村民小组就两人的林地划分了边界,但因两家人在林地边界问题上摩擦不断,吵吵停停,一直未完成此块林地的确权。今年初黄某再次就该片林地所有权问题与肖某发生纠纷,村委会数次组织调解均未果。
后柳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汇通综治办、林业站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赶赴中坝村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为期半个月的走访和实地查看,调解人员了解到双方争议林地情况特殊:两家林地中间还有部分为村组集体林地,且此块林地的划分一直不明确。其中肖某和黄某均有1984年林权“三定”时的林权证明,但肖某的林权证明上所属林地面积存在争议,疑为人为修改。双方林地边界划分一直不明确,且黄某认为隶属村集体的林地应该被集体收回,不属于肖某。在充分调查取证后,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中坝村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论焦点仍集中在边界的确定问题上,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根据调查走访,以及知情人现场说明,调解人员指出,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林业“三定”时期依法核发的林权证等材料、文件可以作为调处林权纠纷的依据。针对当事人双方林扒中存在村集体林扒地的划分,故调解人员建议先测量出黄某争议林地的面积,以黄某林权证上的面积为准,重新勘定边界。调解人员耐心反复的讲法理、摆证据,用事实消除双方当事人的误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实地测量,黄某争议林扒最终划分面积为两分,肖某稍作退让。林业站工作人员重新为双方勘定了边界,一起几十年之久的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