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网讯 (通讯员 周歌 陈娟) “都怪自己法律观念淡薄,一时冲动出手伤人,我愿意主动承担的医疗费用……”3月14日下午,在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调解下,讨薪民工刘某主动掏出600元的医疗费用,从而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单”。
去年年底,刘某伙同另外几名工友在石泉县一处建筑工地干活,刚干没多久,因工程转包,工地换了老板。刘某几人不愿跟随新的王老板干活,继而离开工地去别处打工。就在离开工地时,刘某刻意告诉大老板,说他们几人的工资等到春节之前自己来领。可是,等到工地竣工时,大老板却将所有工资全部发给王老板。
按理说,王老板当应将刘某等几人的工资如数发放,可是,尽管刘某三番五次的进行催要,而王老板或是爱理不理,或是一再推托。就在3月14日上午,刘某在街上正好与王老板“狭路相逢”。当刘某又一次催要工资时,王老板仍试图拖延。
这时候,恼羞成怒的刘某实在忍无可忍,举起拳头就狠狠地给了王老板两拳……最终,双方闹到了派出所。后在派出所民警耐心的调解之下,王老板发还了刘某等4人的3200元工资,不过,因讨薪而大动干戈的刘某也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