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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法院在新华村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5-09-07  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在饶峰镇新华村开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通过到基层开庭审理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crh安康新闻网

这次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孙某和卢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其中被告人孙某还与他人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为了照顾有行动障碍的孙某,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石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两起案件放在临近孙某住所的新华村村委会进行审理。新华村村干部、部分村民及饶峰派出所办案民警旁听了庭审。crh安康新闻网

庭审历时约40多分钟,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石泉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明英:“被告人朱云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卢宗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crh安康新闻网

近五年来,石泉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工作,进一步推进法院能动司法、便民司法,通过深入基层公开审判,起到了实实在在的普法宣传效果。党明英:“以后,我们将加大法院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展“五进”工作,更好的宣传法律,方便群众诉讼。”crh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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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