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郭健)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使用司法救助资金,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石泉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了《石泉县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该《办法》包括救助原则、适用范围、资金使用程序等内容。明确司法救助资金不重复救助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实行一次性救助。
该《办法》救助程序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政法部门领取和填写《石泉县司法救助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户籍地镇村证明盖章的辅助证明材料。政法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意见。对决定不予救助的,应将原因书面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政法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审批的《石泉县司法救助审批表》及其证明材料报送县委政法委,由政法委会同财政局复核审批发放救助资金。